关于调整退换货政策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0-01-18
米兰元素名品折扣网从2010年01月18日起,起用新的退换货政策,凡是该日期之后下的定单均享受新的退换货政策,具体内容如下:
| 米兰元素名品折扣网郑重承诺:本站所有商品均享受 10 天内无理由退换货 | |
| 退换货政策 | |
| 1. | 如需退换货,请直接登陆会员中心,点“申请售后服务”,退换货申请须在收到货后 10 天内向米兰元素提出;售后客服会在 48 小时内进行审核处理,在得到客服回馈后,须在收到回馈后 3 天内寄出退换货品; |
| 2. | 每个定单只能申请 1 次退换货,如换货后收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可以再次提出申请,给予免费退换; |
| 3. | 以下列明的情形,米兰元素有权拒绝受理用户的退换货申请: |
| · 商品描述中明确说明不可以退换的商品; | |
| · 经穿着或洗涤的商品; | |
| · 有明显人为损坏痕迹的商品; | |
| · 吊牌被摘下或者损坏的商品; | |
| · 组合套装不可退换其中的部分产品; | |
| · 退换货之前未与在会员中心提交售后申请的; | |
| · 超过退换货要求的期限; | |
| · 已退换过1次的定单; | |
| · 原定单里有赠品,而赠品未与退换货商品一同寄回的; | |
| 4. | 顾客退回商品时请尽量选用申通、顺丰或者邮政 EMS 寄回;如使用不可查询的邮寄手段退货,发生商品遗失、破损、误送等情况,本公司不承担责任,敬请谅解。发回后请将快递单号留言给售后客服( QQ 号: 996695646 ;旺旺:米兰元素售后)。 |
| 5. | 由于退货的快递包裹面单经常比较模糊,导致我们经常无法及时找到该退换货商品对应的原定单,为了方便售后客服及时处理退换货定单,请在发回的包裹内夹带纸条写上原定单号或者原定单的收件人姓名; |
| 6. | 由于米兰元素每天的发货量很大,为保障顾客的换货商品有货,请提交了售后申请后的会员第一时间将自己所需要的商品下单,并在新定单的备注里写上“原定单号+换货”字样; |
| 7. | 如果商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或者外包装有破损,用户可以收到货物时当场拒收。 |
| 有关退换货涉及的运费规定 | |
| 1. | 如果商品有质量问题,所有因退换货产生的运费由米兰元素承担,顾客退回的快递费以原定单生成的邮费为准,邮费直接退到该会员的预存款帐户内; |
| 2. | 由于顾客自身原因退货、换等值或超值的商品时(含没选好尺码、颜色、收到后改变主意等),由顾客承担退换货产生的所有来回运费。 |
| 退款方式 | |
| 直接退还到您在米兰元素的预存款账户。 | |













